6月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照多址”改革,允许需要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并就起草的《关于实施企业“一照多址”登记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照多址”改革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照多址”改革,允许需要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适用于在我省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设立和壮大提供便利化服务,激发企业活力。
商报记者注意到,“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分为增设经营场所备案和取消经营场所备案两种。增设经营场所备案是指企业在其住所地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不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取消经营场所备案是指企业终止在申请增设的经营场所继续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取消增设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在适用条件上,根据《通知》,同时符合企业登记的住所和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备案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前后置审批事项且不超出企业经营范围;备案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这3个条件的可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
有已不在备案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拟办理迁移登记,迁移后企业法定住所与备案场所不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这3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取消“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企业应当在申请迁移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取消所有“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
《通知》还明确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申请取消“一照多址”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照多址”的隶属企业办理注销的,不需要先取消经营场所备案
《通知》表示,“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坚持自主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依法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也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经营场所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关的场地使用证明。企业在系统进行申报时,应当填写承诺书,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书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升经营场所备案的规范性、真实性。待省标准化地址库上线后,企业备案的经营场所原则上从标准化地址库中选填。
《通知》还表示,规范经营场所的信息查询管理。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在企业营业执照的“住所”信息后增加“一照多址”企业文字标识。相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可通过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查询企业是否为“一照多址”企业及其经营场所所在地。“一照多址”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悬挂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
“一照多址”的隶属企业办理注销的,不需要先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在隶属企业完成注销后,全部经营场所也视为取消。企业拟迁移到海南省外的,应当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取消所有经营场所。
申请“一照多址”的企业,其主体认领、经营异常名录、年度报告管理、公示信息抽查等监管业务由该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由尚有执法权的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他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企业投诉举报、消费者纠纷处置和违法行为查处,由该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执法部门负责。申请“一照多址”的企业,通过其备案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按照“通过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将隶属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标注。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7日,邮箱地址:hngsqyzcj@163.com。
记者:徐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