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自贸港要闻

    海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最高增加194.55元

    2021年07月08日 09:54:57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海南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标准普遍上调,6个级别中最高增加194.55元。这是7月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的利好消息。

    据了解,1-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一。在现有基础上调整增加的具体额度为:1级至6级分别上调194.55 元、185.71元、168.02元、159.18元、150.33元、132.65元。其中,1级至4级资金来源为调整金额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级至6级资金来源为参保单位承担调整金额,并负责调整发放。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不同等级,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月发放标准分别为3735.08元、2988.07元、2241.05元。另外,通知下发前职工生活护理费月标准高于调整后相应级别生活护理费月标准的,此次不作调整。

    同时,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作了调整,即供养亲属月抚恤金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调整增加86.05元。

    依据海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通知(琼人社规〔2020〕3 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21 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数据的函(琼人社函〔2021〕120 号),对2021年全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全部进行上调。

    原标题:海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6个级别中最高增加194.55 元

    记者:易宗平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责编:陈思璐
    交通运输部 国资委 发改委 住建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科技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 粤港澳大湾区 华东频道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