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宗隆等14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宗隆、李平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以下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吴宗隆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海口海府地区盘踞近30年,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稳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强大;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非法牟取巨额利益达20余亿元;该组织先后被查获枪支21支,涉案子弹1300余发。
该组织长期在海府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具体犯罪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等20个罪名,120余宗违法犯罪事实,共造成4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
宣判后,被告人吴宗隆、李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张龙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