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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城市发展活力离不开住房保障

    2021年08月10日 09:11:22

    文/王克剑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户分离人口达到4.93亿人,约占总人口的35%,其中,市辖区内流动人口为37 582万人,跨省流动人口为12 484万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92.66%,流动人口增长69.73%。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落地以及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规模进一步扩大,这就意味着由此带来的大量新市民居住需求将集中释放、快速攀升。如何有效解决新增的居住需求,将关系到城市对新市民、年轻人的吸引力,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上下联动 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从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近日召开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均指出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以此来解决大城市新市民住房难问题。同时,多个部委就房地产行业密集发声,要因城施策、精准调控,将进一步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地方,推进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步伐也在紧密迈进。今年,有40个城市计划筹集建设9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在10月底前,各城市人民政府将向社会公布“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政策措施以及年度建设计划。通过上下联动、政策一脉相承,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顺利实施,切实托举新市民安居梦。

    政策支持 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以此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探索利用城市各类闲置或其他建设用来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断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并通过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措施,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此外,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通过多项政策支持,增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给能力,不断改善新市民居住条件。

    以人为本 推动新市民住有所居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四梁八柱”愈发完善之际,要有效解决相关群体住房困难等问题,首先要明确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别是要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其次,要合理确定住房面积标准,要以针对新市民等群体租住特点而设计的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还要注重实现“职住平衡”,选址中特别注重在产业园区、就业岗位多的、交通便利的地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产城共融,提升城市宜业宜居水平;此外,要合理设定租金,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既要保障新市民等群体经济可承受,又要照顾到投资主体、经营企业的可持续经营问题,以此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实现住有所居,进而增强城市活力。(作者系城市建设杂志社社长)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责编:齐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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