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克剑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要建设繁华的城市,也要建设繁荣的乡村;既要重塑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又要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建设繁荣的乡村,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推动乡村振兴,繁荣乡村发展,将是“十四五”时期深耕的重点。
实施乡村建设 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繁荣乡村发展,应把乡村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强化乡村建设的规划引领、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乡村美丽宜居水平。
科学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乡村风貌,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水、电、路、气、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及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美丽宜居水平。
振兴乡村产业 提升百姓收入水平
乡村依托良好的人居环境及完善的配套设施,将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同时也将吸引更多产业落户乡村。乡村的繁荣发展,离不开乡村的产业兴旺。
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应注重发展县域经济,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对接外部市场转型升级需求,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进一步优化农村产业发展格局;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坚持科技、智慧兴农,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推进乡村高质量发展,以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发展路径,促产业、强农村、富农民、谋振兴,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推进城乡融合 提升乡村发展活力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促进更多要素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重塑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需顺应新型城镇化大趋势,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据不同地区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性,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要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及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推进城乡人才要素流动,提升乡村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者系城市建设杂志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