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有效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
《若干措施》将于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若干措施》分别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数项具体措施,为科研“松绑”,为创新“减负”。
在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方面,根据《若干措施》,海南省将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负责人,预算调剂审批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在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探索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探索建立省属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选择省农业科学院作为试点单位,允许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引导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机制。奖励经费使用范围、标准、绩效考核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奖励经费涉及人员绩效支出的,应按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有关规定执行。
在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方面,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
此外,在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上,《若干措施》明确,开展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以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等“陆海空”高能级科研机构为试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领域,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实行目标导向制,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记者:周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