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和辖区政府开展联动执法行动,及时查处污染生态环境行为。近日,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污染生态环境执法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海南粤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罚款18.8万元
海南粤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天鹅湾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私设暗管排放小区水污染物,污染周边生态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等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3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南粤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8.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海南粤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交罚款,完成整改。
案例二:海南幸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罚款16.6万元
海南幸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南海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不正常运行小区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污染周边生态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等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5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南幸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6.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海南幸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正在整改。
案例三: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江东新区地埋式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在工地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污染迈雅河生态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等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6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交罚款,完成整改。
整理: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