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3日消息(记者 姚皓)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发布《海口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纠纷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8日,反馈意见的邮箱为hkszjjjgk@163.com。
据介绍,为妥善解决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工程款争议导致的竣工验收备案难问题,维护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及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口实际,市住建局制定本办法。
《办法》共十八条,对主管部门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纠纷的程序和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即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竣工验收纠纷处理适用本办法,一是工程质量验收、消防、人防、房屋建筑工程档案专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二是工程质量验收、消防、人防或者房屋建筑工程档案专项工程全部或者部分尚未验收的;三是工程项目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基本完工的。
《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存在本办法规定纠纷的,经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担保金额与有争议部分造价相当的以施工单位为受益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收到担保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施工、提交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行政调解协议和不支付担保的行为以及对施工单位不履行行政调解协议、不履行施工义务、不配合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为,《办法》均依据相关规定,明确列明了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