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文昌市正式启动签订《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八门湾片区)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搬迁人在房屋评估结果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协议书且在补偿款拨至其指定账户后,15天内将房屋腾空的,按房屋评估价的20%资金给予搬迁户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记者了解到,签订协议对象为2020年度征地范围涉及搬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20年度征地范围涉及被征收住宅房屋及依法取得(或符合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农村宅基地的外出人员、华侨。对符合选择宅基地自行建房或公寓楼安置方式条件的搬迁户,按照“先签先选”原则,以签订协议书的日期先后排序确定选宅基地或公寓楼顺序,同一天签订协议的,以抽签方式决定选宅基地或公寓楼序号。
临时过渡安置房由搬迁户自找或政府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搬迁户选择自找临时安置房的,以户为单位拨付过渡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5人以上(包括5人)标准1800元,5人以下标准1200元,补助过渡期为20个月,签订过渡安置协议书后,自搬迁户腾空居住房屋之日起计发;符合购买宅基地条件的外出人员、华侨搬迁户自找临时过渡安置房的,给予拨付过渡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1200元,补助过渡期为12个月。
记者 吴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