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吴平)6月1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东方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东方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经研究决定,目前无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计划。
请未经允许、自行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企业,自《通知》下发后3日内回收已投放车辆。目前市面上私自投放的共享电动车未经备案,车辆缺少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不要扫码乘坐。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