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鲁启兰)6月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多措并举落实“五项管理”,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推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我省成立了省直十一个部门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一办法、一标准、一方案” “十严禁”,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等,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范畴,每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建立动态的校外培训合规机构“白名单”和违规机构“黑名单”,对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组织中小学生考试及竞赛、与中小学校入学挂钩”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督促整改,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
截至目前,我省各市县共计审批合法校外培训机构1255家,其中,线下校外培训机构1254家,线上校外培训机构1家,据统计,我省市县级层面向社会通报违法违规培训机构57家,公布黑名单63家;各区县联合执法188次,排查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190家 ,开具整改通知书32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1份,约谈机构举办者99人次,通报违法违规机构44家,列入黑名单127家。我省中小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学科类培训约计15万人次,占在校生人数的8%,培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到海南调研后撰写《狠刹校外补习之风认知教育回归校园——海南省“阳光快乐”教育成效初显》报告,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
推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了《海南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校内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保障措施,明确校内课后服务的公益属性,以学校为主渠道,要求各市县建立完善中小学省校内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制度。为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我省明确了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劳务费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领取劳务费的,按每课时税前75元的标准发放,每天不超过2课时。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省教育厅会同省旅文厅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充分利用我省博物馆、史志馆等各类场馆资源加强大中小学生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类场馆主动对接大中小学校,承接学生课后服务、研学旅行等各类活动。
截至目前,全省共计442所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较2019年的140所增长2倍),参与学生22.13万人(较2019年的13.14万学生参与增长68.42%),参与教师1.24万人,其中全省城区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比例为47.16%,学生参与率为33.68%;海口、三亚城区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比例为55.47%,学生参与率为39%。海口、三亚、屯昌等多个市县均为课后服务设立了财政专项补助,海口市将课后服务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强力推进,三亚市还将课后服务拓展到暑期免费托管,并为参加的孩子购买保险,有效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儿童群体暑期无人看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