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吉志铭(副处级)涉嫌受贿、行贿罪一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吉志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吉志铭,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吉志铭利用担任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滨海派出所原所长、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原副局长、海南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被告人吉志铭为谋取职务调整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行贿罪。依法应当以受贿、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