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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暑期托管方案来了!

    2021年07月29日 10:52:40

    儋州市

    2021年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的重大部署要求,加快探索解决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减轻家长负担,帮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暑假,积极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良好氛围,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查堵点、破难点、促发展”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和省教育厅、共青团海南省委、省妇联《关于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琼教基〔2021〕60号)精神,组织开展儋州市2021年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市教育局结合儋州市实际,制定《儋州市2021年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问题需求为导向,创新工作思路,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学生家长多样化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性。

    暑期托管服务是一项公益性、普惠性工作,采取收取劳务报酬成本筹措经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减免。

    (二)坚持社会广泛参与。

    暑期托管服务是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的共同责任,要充分调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与卫生、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统筹力量共同参与。

    (三)坚持教师志愿参与。

    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学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按标准给予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四)坚持学生自愿参加。

    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试点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告知具体安排。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尽量抽出一定时间,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三、组织实施

    (一)托管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27日(不含周六、周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

    (二)托管地点。那大城区公办小学、各乡镇中心校、市第一幼儿园为2021年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学校。同时依托市青少年学生校外中心,开设各类音、体、美课程,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

    (三)托管对象。主要面向确有托管需求的小学生或在园幼儿,优先满足平时家中无人照管的双职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需求。试点学校服务对象不局限于本校学生,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四)托管班额。各试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混龄混合编班、集中管理的方式,对申请托管学生进行分班。班额在30-45人之间。

    (五)托管内容。暑期托管服务以基本看护为主,合理提供其他服务,确保学生得到充分休息。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要重点提供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阅读指导、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组织学科培训、集体补课、讲授新课。有条件的学校在确保安全健康的情况下,通过学校食堂、第三方集中供餐等方式,努力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学生到校、放学由家长接送,负责学生来往交通安全。

    (六)教师安排。原则上每班安排1位教师。学校可适当配置管理干部、校警、校医、专业教师等。各试点学校要积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与团委、工青妇组织、省内各高校、相关社会公益机构对接沟通,安排本校教师、志愿义务服务团队、大学生志愿者等志愿参加托管服务。

    (七)收费办法。暑期托管服务费用由试点学校向家长收取。提供午餐服务的,由家长自愿选择并承担费用。学校开展暑假托管服务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暑假托管服务教职工劳务报酬、水电费、教学设备购置及维护维修费、开展暑假托管服务相关活动等开支,严禁挪作他用。各试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岗位劳务报酬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合理发放有关费用。

    (八)劳务取酬。教师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参照我省校内课后服务标准发放。教师参与志愿服务表现将作为评优评先、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暑期托管服务新模式,打造暑期托管服务品牌。各试点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各项工作,做好日常管理,确实提高服务水平。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暑假托管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暑假托管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增加学生负担;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暑假托管名义乱收费。

    (二)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各试点学校要建立健全暑期托管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参与暑期托管的学生和服务人员应购买保险。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试点学校要加强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学校和报名信息,主动了解学生、家长对暑期托管服务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建议,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内容,及时总结和宣传暑期托管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共识和氛围。

    (四)拓展托管服务资源。

    各试点学校要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资源共同参与,充分利用本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托管服务。各试点学校也可结合实际邀请公益性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来源:儋州教育责编:齐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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