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建设现场推进会暨垃圾分类执法交流会在海口召开。海南日报记者从现场会获悉,海南各市县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街道、单位等区域加快建设或改造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屋(亭),达到充分满足日常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要求。
按照相关要求,海南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的建设以满足使用需要为准,建议综合造价控制在每平方米不超过2600元左右(含宣传标语、标识标牌制作安装费用),具体造价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管控。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应牢固耐用,确保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同时建筑外观应美观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整体环境绿化、硬化、美化。
各市县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可简化审批流程,占地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属于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适用范围,可以采取“不征不转”用地方式,对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不予以征收或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予以收回,也不转为建设用地,免于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报建手续。各市县政府可对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建设有明显成效的责任单位给予奖励补助,原则上一个垃圾屋(亭)补助不超过1万元。同时,各市县要鼓励有社会责任心企业等社会资本赞助建设标准化垃圾屋(亭),为垃圾分类工作贡献社会力量。
垃圾分类收集屋是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设施,海南要求海口、三亚、儋州、三沙四个地级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垃圾分类屋的建设,其他市县要在12月底前完成,为明年全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保障。
记者 孙慧 通讯员 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