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8月2日起,万宁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大私屠滥宰生猪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私屠乱宰即未经定点私设生猪屠宰场(点),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有私屠乱宰生猪违法行为,将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三十一条 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经查实后每一宗奖励3000元。
举报电话:
万宁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2292781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62222322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62223265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221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