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20点许,昌江县石碌镇和泰家园小区一业主孙某华进入小区时不配合小区保安测量体温、扫健康码,骑电动自行车强行冲卡。面对上前劝阻的小区保安和群众,该业主不听劝告,在现场扔电动车头盔、矿泉水瓶、吐口水,影响恶劣。
昌江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华处于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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