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陵水户籍人口因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件及患重大疾病产生医疗费用者,可申请陵水慈善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除去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医保医疗救助后,年累计合规自付费用6000元(含6000元)以上部分按8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金额3万元;五保、低保以及重度残疾人员不设起付线,按自付合规费用9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封顶5万元;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及特殊门诊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含1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金额3万元。特别困难者,可经陵水慈善基金委员会审批适当增加救助额度。
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等22种疾病以及所有恶性肿瘤病医疗费用(含特殊门诊及住院)除去基本医保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医保医疗救助后,重性精神病、肺结核自付合规费用,陵水慈善基金会给予全额救助,全年累计封顶3万元;其他20种特殊疾病年累计合规自付费用6000元(含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80%进行救助,全年累计封顶8万元。
申请救助者凭证件、病历、发票等相关材料到陵水社保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救助有效期为患者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经审批、公示没有接到任何投诉,有关部门方可将求助款支付到申请人在陵水慈善基金会指定银行开设个人账户中。
注意:吸毒治疗、斗殴事件,美容整容、不孕不育,违反计划生育,有责任人承担的交通、工伤事件,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等情况不给予救助。
记者 利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