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鼓励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加大年度投资,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澄迈出台方案鼓励社会投资,具体如下:
一、奖补范围 以“按季抓、月跟踪”为抓手,对符合条件的全县统计在库的500万以上社会投资项目予以投资补助,对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二、奖励方式 (一)鼓励在建项目均衡投资。对单个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在建社会投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5‱给予投资补助,每季度每个项目投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单个季度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社会投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2.5‱给予投资补助。(以上奖励选择投资补助金额最高的享受;房地产投资项目减半扶持) (二)支持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围绕“1051”项目盯引目标,推动实现“大盯引”“大开工”。对年内参加全省集中开工或纳入年度项目开工计划的社会投资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不含土地款)1‰给予新开工项目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投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房地产投资项目减半扶持)。对已纳入年度项目开工计划,因企业自身原因没有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后年度也不得再享受新开工项目投资补助。 (三)对完成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时奖励。根据《通知》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每季度完成投资计划序时目标的责任单位,对所负责跟踪服务的有投资贡献的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按照1500元/个的标准安排项目推进工作经费,由责任单位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奖励给对项目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辖区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填写《投资补助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到辖区管理机构或主管行业部门进行初审。其中,属建安工程的部分要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计价明细表;属设备、其他费用的部分要附当年的财务支付凭证作为佐证材料。按照“谁跟踪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后报到县发改委。 (二)审核。县发改委接收各单位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县政府申请资金,由县财政局按要求拨付资金。完成序时进度的奖励由县发改委根据各单位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向县财政局去函申请资金并下达到各责任单位,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下发给有关企业和人员。 四、时间要求 (一)有效期限 本措施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年度投资核算包含2021年第一季度实际发生投资),有效期至2021年底。后续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发布。 (二)申请时间 1.申请季度奖补资金。符合本工作方案第二条第(一)款的项目须于每个季度首月的15日前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上一季度奖补资金。单个季度的认定以阳历4-6月、7-9月、10-12月分别为一个季度,单个季度内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跨周期申请。 2.申请年度奖补资金。符合本工作方案第二条第(二)款的项目(不和季度奖补同时享受,企业自行选择投资补助金额最高的申请)须于2022年2月15日前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上一年新开工项目投资补助资金。 五、其它要求 (一)投资认定方式。实际完成投资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不含土地款)为准,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已发生投资但未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的不予补助。 (二)奖补资金用途。投资补助资金由项目业主统筹使用,并须承诺至少将50%奖励给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以最大限度促进项目建设一线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奖补资金来源。奖补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原则上按季度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