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元节、中秋节的临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做好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要做好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制定管控措施,强化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稳定。
《通知》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孔明灯列为易燃物品进行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巡查,严防因燃放“孔明灯”发生各类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巡查、夜查,及时查处沿街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和行为。市公安局要加强对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发现燃放的予以收缴,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市教育局要通知所有中小学,教育学生严禁购买和燃放“孔明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在林区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市旅文局要及时制止游客在景区内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各镇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市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
记者 王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