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综合新闻

    9月1日起,保鲜袋列入海南第二批禁塑名单

    2021年08月20日 11:41:47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被列入名录。该名录自9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禁止的产品类别范围,在我省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应当依照《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DB46/T 505—2020)地方标准要求,使用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

    特此公告。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16日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责编:齐国宝
    交通运输部 国资委 发改委 住建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科技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 粤港澳大湾区 华东频道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781X   国内统一刊号:CN 11-5897/F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2104   国内统一刊号:CN 11-9313/TU
    京ICP备:090098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2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