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吸取因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确保中小学生的出行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东方市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从8月20日起至11月19日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禁止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通告指出,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若发现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个一律”处理,即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其所在学校,加大批评、教育、曝光力度;将机动车交给中小学生驾驶的,一律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并暂扣车辆。
通告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责任,广泛宣传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危害性,并采取得力措施禁止中小学生在校园内及周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
同时,全体学生家长要真正履行好监护监管责任,合理安排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出行,市交通运输局将牵头有关单位,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加大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的投放,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市的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东方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中小学生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事故多发性、危害性,不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希望广大市民切实履行家长监管义务,共同呵护中小学学生的安全成长,自觉维护我市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