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生活污水超标排放,且把生活污水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中,今年5月,陵水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7月,陵水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排放污水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十日;8月,陵水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纳入环境污染“黑名单”。
据商报记者统计,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陵水县火车站前广场南侧陵水城市候机楼进行检查时,发现陵水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两大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陵水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生活污水通过暗管的形式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网中。
二是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对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中的生活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陵水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排入市政雨水管口的生活污水氨氮排放浓度为82.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51mg/L、总磷排放浓度为8.72mg/L、COD排放浓度为190mg/L,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B类标准限值。
商报记者注意到,5月1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陵水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陵水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7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对陵水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排放污水直接责任人朱某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朱某陈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8月1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陵水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纳入环境污染“黑名单”。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2年。
记者 徐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