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琼府[2019]11号),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近日印发《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暂行办法》。
昌江黎族自治县奖励标准及总量: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给予昌江县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35辆,具体为在符合申报条件,且已受理成功名单中,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先到先得(以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具体内容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