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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启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个人车辆备案

    2021年09月10日 11:37:38

    三亚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个人车辆备案已启动啦!4月1日前已在三亚从事租赁经营服务活动的,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向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营运类指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企业,将不再受理。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三亚市公安局

    关于解决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个人

    车辆备案问题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车辆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维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做好从事租赁经营服务的小微型客车指标申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4月1日前已开展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及股东名下车辆,拟从事租赁业务,按以下流程申请备案:

    (一)向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吉阳区临春河路213号一楼,咨询电话:88667680)递交以下材料,申请营运类指标文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机读档案(包含股东信息),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向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吉阳区海润路诚越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咨询电话:88869015 、88869006)递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车辆过户及性质变更

    (1)原车主身份证原件;

    (2)新车主: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有效小客车指标文件;

    (4)二手车交易发票;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行驶证;

    (7)强制保险单;

    (8)车辆标准照片。

    (三)向市交通运输局递交以下材料,申请完成企业及车辆备案

    (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新增车辆信息表》(在本通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材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5)经营场所(含服务点)租用合同复印件;

    (6)公司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

    (7)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信息系统安全登记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

    (8)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服务人员证明材料。

    之前在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营运类指标已经提供过的材料,可不再重复提供。

    二、2021年4月1日前已开展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且未注册公司的个人车辆,拟在我市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按以下流程操作:

    (1)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根据法人及股东名下车辆办理备案流程进行办理。

    三、2021年4月1日前已在我市从事租赁经营服务活动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营运类指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不再受理。

    四、申请人将小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由“非运营”变更为“租赁”或登记为“租赁”后,车辆将不产生更新资格,将无法继续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附件:

    图片附件1、2:备案申请书、备案信息表

    图片附件3: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新增车辆信息表

    三亚市公安局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3日




    来源:三亚市公安局责编:齐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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