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之一的海口市本级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
发放标准: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
据了解,以下三种条件符合一种即可申领:
(一)2021年1月至6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三)对2020年符合原失业补助金政策且未及时申领的人员,当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申领方式:
(一)手机端办理。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识别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业务申请(乐东、陵水、临高、琼中四地群众可在码上办事APP搜索“失业保险金”即可进行相关页面办理)。
(二)网页端办理。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进行业务申请。
(三)现场办理。群众可选择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四个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任一地点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