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查处私屠滥宰生猪、违法调运生猪和随意弃置病死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从9月16日起,万宁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大私屠滥宰生猪、违法调运生猪和随意弃置病死猪行为打击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私屠滥宰生猪行为
私屠滥宰生猪即未经定点私设生猪屠宰场(点),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有私屠滥宰生猪违法行为,将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及综合执法等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打击违法调运生猪和随意弃置病死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及综合执法等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的;
(三)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
其它法律法规涉及到违法调运生猪、随意弃置病死猪的从其规定。
三、奖励
现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私屠滥宰生猪、违法调运生猪和随意弃置病死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经查实,每宗奖励第一举报人3000元。
举报电话:
万宁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2292781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62222322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62223265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221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