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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万宁两公寓被罚9万元

    2021年09月17日 11:42:21

    9月14日,记者了解到,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近日,万宁隆祥公寓、万安公寓被罚款合计9万元。

    据介绍,今年5月2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隆祥公寓进行检查,隆祥公寓配备1部电梯,现场发现电梯已停止使用,并在电梯口处张贴“电梯维修”字样。隆祥公寓现场未能提供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日常维保记录等材料。执法人员查明,杨某某是隆祥公寓实际产权人,隆祥公寓自2016年11月安装1部7层7站电梯,目前3-6层对外出租,主要供租客使用。截至2021年5月27日,该电梯未注册登记、未进行定期检验,未能提供相关维保记录。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9月10日,隆祥公寓被罚款50000元。

    同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万安公寓进行检查,公寓配备1部电梯,万安公寓现场未能提供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日常维保记录等材料。执法人员查明,万安公寓实际产权人是邓某某、张某某等人,万安公寓自2016年11月安装1部7层7站电梯,主要供住户和实际产权人使用,截至2021年5月27日,该电梯未注册登记、未进行定期检验以及未能提供相关维保记录。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9月10日,万安公寓被罚款40000元。

    记者 张野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责编:齐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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