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范围内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呈多发态势,为进一步强化对酒驾醉驾和农村地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切实消除“涉酒涉摩涉农”死亡交通事故隐患,同时为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的发生。
9月13日19时30分许,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老城镇四季康城路段设点查处时,发现一辆琼C58**8号牌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路管员依法对其进行拦截。
检查中,执勤路管员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万(男,58岁)满身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执勤路管员口头传唤驾驶人陈某万到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询问。
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陈某万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陈某万当晚与朋友在老城镇某饭店吃饭,饭桌上喝了三两白酒和一瓶啤酒。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陈某万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四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750元并扣留车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