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获悉,海口市3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税务工作人员在辅导纳税人扫码获取最新政策资讯。海口市税务局供图
据介绍,为切实为小微企业发展纾困解难,《公告》明确,自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早日落地见效,海口市税务局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纳税人发票开具及纳税申报,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税收政策、享受优惠。“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给我们详细讲解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让我们深入了解新政策,现在直接免征增值税,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件大好事,真的很开心。”海口龙华拾味馆老汤砂锅店财务负责人陈金銮算了笔账,按照新政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测算,今年后三个季度,预计可减免增值税和附加税9万元左右,“新政策很给力,对小规模企业来说,这是很好的政策,我们店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相信以后会发展越来越好。”
“从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到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将获得更大的发展动能。”海口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减”到“免”,新政策力度很大,政府“输血”小规模纳税人,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生机,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赋能疫情期间中国经济稳步发展。“下一步,我们税务部门将加大力度落实政策,多举措宣传新政策,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应享尽享税惠红利。”
相关疑问解答
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本公告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原标题:4月起施行!海口这类群体可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