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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林群、林飞等41人涉黑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04月19日 10:25:49

    4月18日

    文昌检察院发布

    林群、林飞等41人涉嫌组织、

    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强迫交易罪等一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全文如下

    犯罪嫌疑人林群、林飞、冯所宝、邢益万、郭聪、邢益文(绰号“猫二”)、邢增奋、邢勇、邢益帅、陈锦儒、邢增越、邢益实、邢益文(绰号“妚六”)、邢增武、姚理宏、符方裕、林育、朱运飞、李展华、邢益章、潘宗仁、郭真开、符望、林东、符永遥、邢远亮、邢福广、邢增锐、韩宏利、符帅、林明勇、傅启耀、邢福导、邢肖飞、邢维修、刘泽峰、翁俊豪、邢福宝、邢福宠、符传聪、伍照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一案,已由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2年4月1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文昌市公安局依法认定:以林群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在海南省文昌市昌洒镇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诈骗、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月亮湾开发工程区域内的砂石料供应、小卖部货品批发、废品回收等行业领域形成垄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干扰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秩序。

    由于本案时间跨度长,且被害人人数众多,本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不能逐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518号文昌市人民检察院“108”专案组

    联系人:吴检察官、温检察官

    联系电话:0898-63331905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8日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责编:齐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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