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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时三个半月!5月1日12时起海南实施海洋伏季休渔

    2023年04月29日 19:50:34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布的《海南省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我省将从2023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共三个半月。

    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波纹巴非蛤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

    休渔期间,我省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除特殊原因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渔港、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位置。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局申请;严格执行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

    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必须同步休渔,伏休期间禁止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此外,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出海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或其他相关活动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出海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


    海南日报记者陈彬


    来源:海南日报责编:齐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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