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莎 谢佳宁)11月18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分为适用范围、安置区建设原则、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安置区建设模式、市场化安置区建设流程、其他规定等六大方面。
《意见》适用范围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所有的房屋征收和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以及安置区的建设管理。
安置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集约土地、集中安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产业融合、配套完善。做到维护好被征收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及调动群众参与安置区规划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产城融合。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明确区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可选择安置房、货币补偿的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安置区建设实行市场化安置区和过渡安置区,市场化安置区建设流程,规定规划选址由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根据各区政府提出的征拆计划、安置区建设需求,开展安置区规划选址论证工作,报三亚市政府批准。方案设计由各区政府根据批准的安置区规划选址,组织编制安置区建筑设计方案,并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时对方案审查、土地供应、开发建设、组织团购做了相应规定。
意见还对其余事项做了其他规定。
据悉,《意见》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