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邱江华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近日,省科技厅结合《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的工作经验,对《办法》进行局部修改完善,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各有关单位可于8月15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该厅。
据悉,《办法》修改内容如下:
(一)因原《办法》中要求企业自主申报,为了更好地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创新,修改为“免申即享”,即不需要企业申报,经省科技厅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入库培育。比如第四条修改为:培育库的管理遵循“免申即享、政府引导、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七条(一)修改为:免申即享。拟入库企业应在当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本办法第五、六条的,可享受免申即享政策。
(二)对入库的部分条件进行修订。第六条修改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综合得分为55分以上的企业(不含已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可以入库。
(三)对原扶持政策中的第十二和十三条进行优化,修改为第十二条:入库企业下一年度可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研发资金补贴。入库企业申请研发资金补贴当年须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高于上一年度且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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