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获悉,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对1月27日印发的《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该委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等多项价格管理事项进行情况说明。
公告指出,《通知》中取消的: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和重要专业服务、文化旅游、供排水、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事项,意为相关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即从行政审批系统中移出,但仍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上述事项的价格管理等权限仍然按照《中央定价目录》《海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实施,制定和调整按现行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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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魏铭纬